发布时间:2019-12-03 10:12 发布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川府办发〔2019〕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精神,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为重点,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试点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把握正确改革试点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五)分类有序推进改革试点。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确定改革试点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试点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明确改革试点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目标任务
从2019年11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为探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推进机制,各乡镇(街道)应选择条件适宜的2个村(居)、1个组(社)集中力量开展试点示范,并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四、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工作动员及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
1.建立工作专班。成立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村(居)、村干部联组(社)的专项工作组。改革试点村(居)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村级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
2.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召开改革试点动员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改革试点村(居)、组(社)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改革试点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改革试点的政策和原则,阐明改革试点的程序和方法,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自身权利和责任,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开展学习考察,并对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3.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中央、市、区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程序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各改革试点村(居)要在区农业农村委和乡镇(街道)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本村(居)改革试点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并报各乡镇(街道)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6月)。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范围、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账目调处等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由改革试点村(居)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村(居)、组(社)三级已清理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进一步核实,界定权属,分类登记造册。包括:一是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是落实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核实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内张榜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备案。以后每年末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5.确认成员身份。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体确认办法和程序按照《南川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再结合本村(居)实际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办法,确认结果张榜公布,成员名册报乡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6.量化集体资产。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已经折股量化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7.合理设置股权。股权设置实行“一村一策”,由改革试点村(居)根据实际情况民主决定。配置股权总的原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具体股权设置及配置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
8.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联合社。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现阶段由区农业农村委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赋码(社会信用代码),之后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事务与村(居)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9.强化股权管理。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主要是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
(1)认真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等纳入规范化管理。对于收益权,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制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顺序、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2)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对于有偿退出权,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对于继承权,要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要谨慎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10月)。
10.档案整理。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各村(居)要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依据目录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乡镇(街道)备案。
11.检查验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规范提高阶段(2020年11月—12月)。
12.建立规章制度。及时制定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议事规则,规范内部运行,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13.推进资产运营。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进行资产运营,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招标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改革试点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成员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工作,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能职责。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清产核资权属界定工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组(社)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督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2020年对乡镇(街道)的区级目标考核内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信访稳定责任制落实不力,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开展预案研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稳定。
(四)落实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