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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17:11 发布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发改高技〔2021〕10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我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我区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自评。对企业自评得分高于70分(包括70分)、要件齐全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予以推荐。

二、请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2: 00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报送我委,申报材料需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份。

三、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主管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范围的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制度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附件1:战新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

           2.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附件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1).doc

            4.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附件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pdf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附件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pdf

              6. 评价表及附表

 

附件6:评价表及附表.xls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罗尘尘,联系电话:71630269,邮箱:241165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