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4 09:02 发布单位: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5号)和《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川发改委〔2021〕59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从区发展改革委调整下达到大观镇、太平场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
本次调整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请严格按照《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川发改委〔2021〕59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完工。
二、加强资金监管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市里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做好资金拨付
按照市级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即项目实施业主或补贴对象,切实做到“资金直拨”,严禁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和提取现金。
四、加强项目资产管理
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健全、产权归属清晰、管理主体明确、收入及时入账、管护措施到位。
五、资金列报
资金指标列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级科目,经济科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列。
附件: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表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