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7 09:03 发布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3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精神,现就申报南川区2022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4.已列为三年滚动建设项目的,须完成上年度项目验收。
三、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要求,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智能水平提升示范,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智慧农业生产试验示范基地,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项目数量
根据渝农发〔2022〕19号项目任务清单要求,2022年计划实施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2个,其中新建智慧农业示范基地1个,续建三年滚动项目三期1个。项目建设期限自立项批复后1年。
五、补助资金及使用方向
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通过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
每个项目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五、申报程序
公告申报文件。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在南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申报文件。
项目申报受理。各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实施方案递交到相应受理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后,将拟确定支持的项目在南川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市级备案。将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评审材料、申报公告、项目公示等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六、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2022年3月30日17:00,过期不再受理。
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地址:区成人教育中心A幢101室(区法院对面区委党校院内)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与农机管理科:安小莉,联系电话:71687765。
附件:2020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