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1 09:05 发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为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与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有效衔接,让相关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现对《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22〕7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计算2021年缴纳增值税税额以所属期为准。
二、报送时间:
1、企业申报材料时间由5月5日前改为在7月2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到当地税务和财政部门。
2、由市财政局进行终审的,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后,由5月31日改为在7月31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处。
3.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终审部门的,由6月30日前改为在8月31日前,将汇总报告及汇总表的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处备案。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