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4 09:07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要求,经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将开工工程项目信息按月传送给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由人力社保部门按月统计本地区缓缴情况(包括开工工程数量、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应缴工资保证金金额等)。
三、工资保证金经办银行应积极主动配合此项工作,在缓缴期间暂停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存储工作,暂停开具银行保函。
四、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缓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保持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的联系与沟通。将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开工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录入“重庆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公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已开工工程项目表”中,加强台账管理,为后期追收工作做好准备。同时应通过“重庆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公平台”—“保证金管理”—“保证金账户监管”核查经办银行落实缓缴工资保证金政策情况。
五、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在缓缴月份的次月10日前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报送缓缴情况,具体形式由监察总队另行通知。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