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5 09:10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其他 〔 2022 〕 86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2.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3.开展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的清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2022年10月底前
4.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重庆试点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022年12月底前
5.组织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排查归集。
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持续推进
6.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各项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
2022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7.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业生产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19种强制性认证产品采取自我声明程序进行认证。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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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8.推动各区县建成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站点),探索推动各区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站点)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功能融合、共享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持续推进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9.逐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市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底前
10.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时发布承诺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持续推进
11.积极探索“一业一证(照)”试点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2.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相互推送、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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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13.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重点规范备案事项管理,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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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14.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优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持续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不见面开标”应用。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5.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交易中的应用,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续推进
16.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查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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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
17.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指引文本要求,指导采购人、代理机构合理合法确定有效的采购需求,防止设置歧视性、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条件。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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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18.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机制,逐步扩大电子保函的接入和应用范围,清理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行为,防范以资质、规模等条件,变相限制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9.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工程建设领域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续推进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20.持续优化外资企业网上登记流程,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21.出台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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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底前
22.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
市档案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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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
23.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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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24.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同步办理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海关、商务等部门注销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25.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编制和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印发《重庆市2022年行政事业性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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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
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2022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26.坚持依法征税收费原则,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确保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快享,严厉查处虚收空转、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
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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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27.修订《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厉查处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28.重点查处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重庆银保监局
2022年12月底前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29.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提供商品和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持续推进
30.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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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31.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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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前
32.严格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限定线损分摊最大上浮幅度,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督促转供电主体向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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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转供电用户公开电费结算清单,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予以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33.巩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联合整治成效,强化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拒绝公示收费项目、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
持续推进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34.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涉企服务收费机制,开展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重庆银保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底前
35.鼓励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落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降费政策,全面落地执行涵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等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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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36.鼓励引导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市金融监管局
重庆证监局
持续推进
37.鼓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免收担保费,2022年新增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力争支小支农费率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