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10:12 发布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6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争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市级示范区。根据国家和市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部署,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九龙坡区营商环境考核排名全市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在全市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按照市级要求,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配合市级部门,积极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推动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和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与其他试点城市兼容互认。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外地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严格贯彻并持续监测、归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及处理机制。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自查自择。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探索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在线推送模式,积极推动辖区内银行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实时生成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推动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E企办”手机端掌上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员工社保登记等全程在线办理。按照市级部署,贯彻执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按照市级部署,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协助建立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积极宣传服务,引导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协助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协助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等事项。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严格按照市级部署,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根据市级要求,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积极配合市级部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协助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协助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有序发展,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级部署,积极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配合市级部门,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积极宣传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鼓励和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按照市级部署,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信用金融、物流、会计、税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配合市级部门,深化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协助市级部门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国际贸易全链条延伸,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成渝),强化多式联运衔接,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配合市级部门,强化企业宣传,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措施。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按照市级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市级要求,积极推荐申报英才计划,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塔尖”“塔基”政策,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举措。配合市级部门,加大宣传应用重庆英才“渝快办”平台,一站式多语种展示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按照市级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强化督查清理,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大督查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按照市级要求,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机制。按照市级要求,持续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根据市级工作部署,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快构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根据市级要求,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市级要求,严格施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核评价。加大清查力度,持续清理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现象。根据市级工作部署,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快速联动处置恶意注册商标和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和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强化政策后评价规定执行力度和评价结果运用效果,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规范罚款设定,严禁乱设罚款事项。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持续探索创新,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渝快办”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作用,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一号应答”。根据市级部署,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服务,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市级要求,大力推进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在货物报关、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推广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三、工作举措
(一)细化改革措施。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对口部门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建立任务台账,清单化、项目化打表推进,每两周将进展情况报区营商办。
(二)强化分类推进。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改革事项,要率先形成试点成果;对与其他区县同步推进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发掘特色亮点;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的改革事项,要等高对接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三)抓好落地落实。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与其他区县交流协作,并适时向对口市级部门报送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要加强与市上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事项监管。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五)开展总结评估。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注重总结改革经验。要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评估,争取更多改革成果、典型案例获得支持认可。根据评估意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进行复制推广,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及时调整优化。
(六)做好滚动试点。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改革事项研究储备机制,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滚动提出需市级层面授权或支持的改革事项,积极争取更大的地方改革自主权。
(七)积极自主探索。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级工作部署和我区工作实际,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系统研究、深入推进;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参照市级模式落实相应责任单位,确保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积极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努力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各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区级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强化监督约束。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从监督执纪角度,围绕涉企服务、工作作风、政商关系等方面,大力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贯彻落实工作。聚焦创新试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纠治服务市场主体庸懒散拖、暗箱操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服务市场主体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搞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利用中介机构设租寻租,破坏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
(四)强化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牵头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及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五)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区级有关部门要用好国家授权使用的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探索实施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借助“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打破市区“信息孤岛”,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牵头部门要围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开展政策解读,编制宣传手册,向目标企业精准推介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等信息,扩大改革受益范围;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