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3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中小〔2023〕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申报前需先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企业于2023年2月14日至3月14日在平台提交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3月24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查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报送。企业需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装订佐证资料(一份)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件及PDF和可编辑电子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纸质佐证材料(须与线上提交所有信息一致)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各区县应同时做好企业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作为各项财政资金及惠企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辅导和真实性审核,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23—63895446、023—63895416、023—63897452。
系统咨询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023—67517286。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