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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0:04 发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政府产业政策、银行资金投向、政策性担保服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面有效衔接,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农村领域、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助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257 号)等文件规定,今年继续对2022年全市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工作开展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所有镇乡(街道)。

二、考评内容

各镇乡(街道)农业产业发展整体情况;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产业发展模式情况;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整合运用效果;对农业产业发展配套政策的支持等情况(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组织镇乡(街道)进行申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按照附件表格中涉及的指标对镇乡(街道)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连续三年获奖的镇乡(街道)本次不再推荐。同时,各区县(自治县)需对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并上报2022年度农业产业发展工作自评总结。自评总结重点梳理区县产业发展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产业发展带动效益、政策配套措施等方面内容。除区县(自治县)推荐外,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也可结合担保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表格中涉及的指标推选部分镇乡(街道)纳入考评范围。推荐文件及自评总结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纸质件通过邮政EMS寄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财政办公内网邮箱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网电子公文)。

(二)材料初审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对区县(自治县)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参加评审的镇乡名单。

(三)专家评审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各区县(自治县)、镇乡自评总结及《重庆市 2022 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进行集中评审。

(四)公布结果并实施奖励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根据考评结果对部分产业发展做法及成效好、财金协同成效明显的镇乡实施奖励,本次以奖代补镇乡(街道)共计100个,其中:一档奖20个,200万元/个;二档奖30个,100万元/个;三档奖50个,60万元/个。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获奖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无误,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农业处唐洪艳,联系电话 67575133; 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刘娜,联系电话89133434。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