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3 15:06 发布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交区政府系统办理区“两会”期间代表建议257件、委员提案220件(其中:并案13件)。按照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压实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是区政府及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汇聚众智众力、科学民主施政、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对代表委员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区委区政府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回应群众关切和期盼的实际行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南川人发﹝2018﹞5号)、《政协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南川政协办发﹝2020﹞5号)、《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南川府办﹝2019﹞54号)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压实办理工作责任,增添办理工作举措,强化办理工作保障,全力以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代表委员的满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严格程序,持续规范办理工作
(一)及时签收。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全面推行线上办理。前期,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通过“议案建议系统”“提案管理系统”完成了建议提案的网上交办工作,请各承办单位落实责任人员及时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https://lz.cqrd.gov.cn//login.aspx)、重庆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www.cqzx.gov.cn/zxlz/)签收建议提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拒签”和“退件”。
(二)认真办理。
1. 办理责任。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协办意见通过“议案建议信息系统”“提案管理系统”送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认为协办意见无实质内容或未说明相关情况的,可以要求协办单位重新提出协办意见。协办单位应当自主办单位提出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协办意见并送达主办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办理,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2. 办理时限。承办单位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并案提案应抄送被并案提交委员)。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须报请区政府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但应当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办理时限原则上在7月中旬前,具体以“议案建议系统”“提案管理系统”交办时限为准。各承办单位要把握好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3. 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注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采取座谈交流、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三次见面”,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办理前,应当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听取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目的和意图;在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在办结后,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让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指导办理工作全过程。与代表委员沟通后,应及时登录“议案建议系统”“提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沟通情况。
(三)规范答复。答复函要简明扼要,突出解决问题,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答复函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答复。对特别重要的建议提案的答复,需报请相关区领导审定后答复。同时,要以答复函时间为分界点,准确划分答复函类别,并在答复函右上角明确标注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划分为A类;所提问题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划分为B类;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等不能解决或采纳而留作参考的,划分为C,并由主办单位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其中,划分为B类的,应当将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等情况答复代表委员,并以答复函附件形式填写“承诺事项台帐”。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登录“议案建议系统”“提案管理系统”上传答复函及录入承诺事项(B类),可以不再线下向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及答复函回执。若答复函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仍采取线下方式向代表委员进行答复。
(四)兑现承诺。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将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跟踪督促,推动承诺事项落实反馈和评价机制的建立完善,切实提升承诺事项兑现率。各承办单位答复函划分为B类的,无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应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应该办、能够办的建议提案事项,要在答复函(协办意见)中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作出承诺。凡作出承诺的,都要分项列出承诺事项,明确推进步骤,限定完成时间,实行办结销号,涉及协办单位作出的承诺,由主办单位统一填写并明确责任单位,并9月30日前通过“议案建议系统”“提案管理系统”向代表委员通报承诺事项落实进行情况,并发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
(五)信息公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及答复函公开审核工作。承办单位应在答复函内标明答复函是否公开,并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后,及时登录“议案建议系统”“提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或勾选建议提案公开相应栏目,摘要公开的应上传摘要公开文本,不公开的应写明理由。
三、注重质效,切实提升办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将交办的建议提案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好、落实好。要采取适当方式集体研究办理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亲自过问、亲自阅批、亲自调研、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面商沟通、审核答复等环节严格把关。
(二)着力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办理实效,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确保件件有回音。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回应代表委员合理关切。凡是有条件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积极采纳建议并尽快落实;对应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给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政府督查办要利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提案管理系统”对建议提案办理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适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沟通情况、答复函分类、代表委员评价、承诺事项的作出和落实等。
四、其他事项
(一)代表委员对答复函不满意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或区政府办公室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重新办理后2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答复后代表委员仍然不满意的,由区人大常委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或区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代表委员和承办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主办单位线上答复代表委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印章的答复函一式2份送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存档。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自查自纠,总结提炼办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形成年度办理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公室。
(三)议案建议系统技术支持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023-71661001、17843817846);提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区政协提案委(联系人:殷明芳,联系电话:023-71423353、13896571288;张朝林,联系电话:023-71423353、13500353665);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区政府督查办(联系人:聂涛,联系电话:023-71422721、13594568606)。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