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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09:07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工业能效提升,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推动高耗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重庆市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渝经信发〔2022〕77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市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总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本次我市能效“领跑者”遴选范围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水泥、制浆造纸、烧结墙体材料、建筑陶瓷等5个行业,每个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企业(机组或生产线)为2023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足燃煤火力发电行业10万吨标准煤以上、水泥行业5万吨标准煤以上、制浆造纸行业5000吨标准煤以上、烧结墙体材料行业3000吨标准煤以上、建筑陶瓷行业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报企业应提供2021、2022年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名单。

(三)公示和发布。我委将在门户网站对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能效“领跑者”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联系人:杨睿妮,联系电话:6389502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