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2 11:07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3〕166号)要求,我委将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我市纳入2023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的企业共计58家,涵盖建材、化工、水泥、数据中心等多个高耗能行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次节能监察,指派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计划
本次节能监察计划于2023年7月至11月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7月5日—11月15日,组织开展企业现场节能监察工作;
2023年11月16日—11月30日,汇总资料,编制完成单个企业评价报告、总结报告及汇总表,并将收集的原始资料存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积极配合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区县经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要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强监察数据结论的审核把关,确保监察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节能监察数据的研判和运用,充分掌握当地工业企业能耗状况和能效水平,加强日常节能监管。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