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0 15:08 发布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大型科研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渝科局发〔2019〕117号)要求,促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服务,决定开展2022—2023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对象为我市加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纳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二、评价考核周期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评价考核内容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强调组织管理和运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单位信息管理、管理制度、技术团队结构与规模、技术团队能力、技术团队培训、服务资质等。
(二)信息公开:包括设备信息、设备信息维护及更新、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检验检测服务信息维护及更新、信息报送等。
(三)服务成效:包括服务数量、用户评价、社会效益、科技支撑效果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要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评价考核报送的数据真实可靠。对拒不配合、数据造假的单位,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更新入网仪器设备信息。各管理单位登陆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http://www.csti.cn),进入“买家中心”,在页面左侧“资源管理”—“仪器设备管理”里对已入网仪器设备信息进行更新,并及时上传新增仪器设备信息。请各管理单位于9月8日前完成信息维护工作。
(三)各管理单位于9月22日前,将《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估报告》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统一装订(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自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统一生成一个PDF电子文档上传至联系人邮箱。
(四)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给予激励性后补助等支持;对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考核的单位,视具体情况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在新购仪器设备等方面予以约束。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机构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本次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由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209室,邮编401147,电子邮箱:276360640@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姜老师,67611602;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张老师,67515875。
监督与投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老师 67600056。
请各管理单位加入评价考核工作QQ群76290341。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