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6 10:09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批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
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梯度培育体系,决定开展第四批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庆市内登记注册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二、征集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稳定的设计投入,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近两年有2个以上设计成果实现产业化,拥有5个以上的授权专利(含版权)。
2.认同工业设计价值,注重设计人才培养,设有设计部门或拥有一定数量的设计师。
3.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相关的行业交流、评价、培训、宣传等活动。
(四)被认定为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链主企业、“双百企业”等的单位,在满足前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推荐入库。
三、征集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自行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当地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
(三)入库公告。结合区县推荐和申请单位情况,择优确定
入库名单并公开发布。
(四)结果运用。支持入库单位创建市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参加“智博杯”工业设计大赛、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市级、国家级奖项评选,适时提供专项培训、资源对接、政策解读等服务,助力入库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申请表和汇总表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727289470@qq.com。
(二)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和市设计驱动型企业研究中心做好入库服务和对接工作,对入库单位定期开展设计诊断、交流对接、现场调研等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付老师,15730253455;伍老师,15736474691。
附件:1.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征集申请表(制造企业、院校等)
2.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征集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设计驱动型企业(机构)库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