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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造项目招商

招商部门:璧山工业园区

发布日期:2019-07-26 09:54

联  系 人:招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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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介绍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设立、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2003年至2008年连续六年被评为重庆市“十强特色工业园区”,相继被国家有关部委命名为“中国西部鞋都”、“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园”。 按照“先建码头后靠船”、“筑巢引凤”理念和“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原则,园区已完成20平方公里生态工业园区控规编制,其中规划6平方公里西永微电园拓展区;围绕“3+1”产业发展模式,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产业,巩固提升制鞋业,现已有300余家产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大、品牌效应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2011年,工业园区完成工业产值424.76亿元,同比增长87.58%;完成工业投资71.35亿元,同比增长41.77%。被重庆市政府授予市级十强工业园区,重庆市笔记本电脑配套产业发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一季度,今年1-3月,工业园区实现工业产值185.8亿元,同比增长75.9%,完成工业投资35.7亿元,同比增长86.4%。
十二五期间,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将加快20平方公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6平方公里微电园拓展区建设,力争到2016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600亿元,将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高度集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工业园区。
区位优势
璧山地处渝西,作为距重庆主城区最近的县,《重庆都市区空间发展规划》已将璧山列为全市六大卫星城之一,把璧山—西永整合体确立为全市对接国际高端功能核心发展轴的关键支点。3条高速公路、2条轨道交通、2条国省道、1条隧道穿境而过。成渝、渝遂和已开工建设的成渝辅助高速公路,成渝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和规划中的主城轨道交通,国道319线、省道108线,璧山至大学城隧道均穿越或延伸至璧山并设站点。成渝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建成通车后,从璧山站至重庆菜园坝火车站只需4分钟;连接北部新区和微电园的成渝辅道建成通车后,璧山至北部新区仅15分钟;2010年9月28日,连接璧山县和大学城的璧山隧道建成通车后,县城到西永微电园车程将不超过10分钟,至机场、火车站、水运码头都将缩短为30分钟内通达,与重庆大学城、西永微电园融为一体。
配套设施
水:璧山工业园区璧城组团由璧城千层岩水厂供水,按照总体规划,已建璧城千层岩水厂远期规模10.0万立方米/日,以水库水源作为主要水源,长江铜罐驿提水作为补充水源。青杠组团由青杠水厂供给,规模2.0万立方米/日,以金堂水库作为水源。在园区西南面设有给水加压泵站一座,按10.0万立方米/日设置。
电:园区内现在1座220千伏田家变电站、两座110千伏青杠中兴变电站和璧城东林变电站,另在园区内规划1座110千伏的狮子变电站、1座220千伏茅莱变电站。
天然气:园区内东部规划扩建现状璧山华龙配气站,供气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日与来凤配气站一同作为中心城区的气源点。
道路:璧城组团规划10平方公里,西永微电园璧山拓展区规划6平方公里,今年启动3平方公里。园区内规划布置“一横三纵”的主干路系统,一横为工业大道;三纵分别是中部通道、东林寺大道和璧青路;规划布置“八横四纵”作为次干路、支路。道路分为三个等级:主干路,红线宽44-54米,双向四至八车道;次干路,红线宽26-32米,双向四车道;支路,红线宽18-29.5米,双向两车道。
污水处理: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按照总体规划,在中心城区规划扩建观音堂污水处理厂1座,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璧城组团大部分污水经收集后进入规划扩建观音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璧城组团其余部分污水和青杠组团污水经收集后进入规划新建青杠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招商政策

1、西部地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延长至2020年。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若入驻企业产业带动能力特别强、科技含量特别高、税收贡献特别大,可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新建工业生产性企业优惠政策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固定资产亩平投入不得低于50万元/亩,容积率不得低于0.8。
(一)土地政策
1、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实行地价与投入产出及税收挂钩的原则。依据项目投产后第三年内达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亩平税收和容积率确定最低土地出让价格。
2、用地20亩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进入园区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可通过租赁、按揭、购买的方式取得。
3、亩平税收在2-3万元、1-2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地价在12万元/亩的基础上分别上浮30%、40%、50%。
(二)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1)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项目,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企业利润逐年递增的前提下,重点企业经批准可以加速折旧,也可按当年销售收入提取3%的技术开发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经批准提取的折旧费和技术开发费可以进入成本。
(4)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5)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二年全额拨付,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标准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2、增值税
(1)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按30%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2)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4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按40%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3)从建成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当年县、街道(镇乡)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第一年至第三年按50%拨付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三)行政事业规费优惠政策
1、城市建设配套费。符合上文“土地政策1、2、3项”规定的企业,生产性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配套用房(不含职工住宅)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2、办理土地、房产和建设手续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符合上文“土地政策1、2、3项”规定的企业,建设工程规划综合服务费、测量费(含竣工测量)、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定额测量费(代市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异地绿化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费、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按国家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服务保障
1、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凡外来投资企业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投资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企业所在园区、街道、镇乡选派专人免费代为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
2、社会待遇
外来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其子女户口可随同迁往我县,其子女在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3、对来璧投资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国家级科技投资项目、重庆市50强企业以及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按“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特别优惠的政策,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实行“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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